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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所得税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3、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对完税证明的管理工作,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后,应在其纳税档案中注明完税证明的开具期间、缴纳税款、完税证明编号等基本情况,强化比对分析,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通报工作,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按月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深化按个人所得税收入项目、按地区、按行业的细化分析,及时掌握个人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通过收入分析发现和堵塞征管漏洞。
  1、收入分析内容至少应包括:
  (1)当月收入总体情况和特点,当月收入分项目同比增减变化原因;
  (2)累计收入总体情况和特点,累计收入分项目同比增减变化原因;
  2、要求:主要收入项目和增减幅度较大的收入项目要进行增减原因分析(如政策因素、偶然因素、经济发展因素等)增减原因分析应有原因、有数据、有实例,重点分析增减幅度较大的收入项目和地区,对近期政策改变导致收入变化的,要进行跟踪分析。
  (五)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纳税评估程序、方法等要求,采集评估信息,设置相关分析指标,定期对重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判断,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收入、纳税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核查,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
  通过分析确定某一期间个人所得税税源发生增减变化的主要行业、主要企业、主要群体,确定纳税评估重点对象。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开展的时间和范围,制定评估计划,对确定的纳税评估重点对象,要保证每年至少评估分析一次。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搞好协作配合,对涉及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核定征收标准、税前扣除标准等问题,要与当地国家税务机关及时联系,加强沟通和协调,保持执行政策的一致性。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二)加强对所得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减免税效果进行定期的调查研究和评价工作。通过各种分析对比,掌握和了解执行所得税政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综合评判其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政策中的问题。对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疑点。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要作专题调研,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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