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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对因继承、赠与等引起的B股过户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对因继承、赠与等引起的B股过户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2]52号)


各证券公司、B股托管银行:
  根据财政部2001年11月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本公司决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对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等原因引起的B股非交易过户,向过户双方分别按2‰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印花税按美元计算,计算公式:
  印花税金额=过户股数*当日开盘价格*印花税率,若当日无开盘价格,则使用前—交易日收盘价。
  2、过户双方应缴印花税均通过股票过入方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代缴,其缴纳方式和时间与B股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相同;
  3、本公司对原日终发送的非交易过户确认文件(BD1)的数据格式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印花税”和“其他费用”两个字段,修改后的BD1文件数据接口规范详见附件,其中“印花税”字段显示印花税金额,“其他费用”字段属备用字段,暂不使用;
  4、B股非交易过户手续费及其收取方式不变。
  请务必在9月1日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及业务数据的正常处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21—68736456,58739792
  本通知以中文版本为准,英文版本仅供参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BD1文件数据接口规范
  
 NO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说明           
 1   DATE     Character  8     日期            
 2   REF_NO    Numeric   9,0   序号            
 3   APPLY_CP   Character  5     申请结算会员(付费方)   
 4   INV_CODE   Character  10    证券帐户代码        
 5   CP_CODE    Character  5     结算会员代码        
 6   SEC_CODE   Character  6     证券代码          
 7   VOLUME    Numeric   10,0   过户数量          
 8   DLV_RCV    Character  1     过入或过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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