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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函[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府[2006]53号)的要求,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认真制定应急预案,防止群体性意外和安全事故发生。凡是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先报安全许可部门审批,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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