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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3、通过划款凭证划款:
  由于技术故障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使用PROP划款时,托管人应与我公司联系,经同意后使用传真划款凭证作为应急措施划拨资金。
  具体操作步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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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填写划款凭证,加盖印鉴,传真到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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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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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确认:我公司已收到划款凭证,  ┃
  ┃    该凭证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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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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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半小时后查询资金是否已划出,如有  ┃
  ┃  问题,及时联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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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当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将划款凭证正本寄 ┃
  ┃ 送我公司             ┃
  ┗━━━━━━━━━━━━━━━━━━┛

  通过传真划款凭证方式划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托管人填写一式四联划款凭证,预留印鉴加盖在第三联,传真第三联。
  (2)收款人名称和收款银行账号必须与预留指定收款账户严格一致。
  (3)划款日期必须是当天日期,划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划款金额不大于结算备付金账户当前的可用余额。
  (4)传真划款凭证时应注意不要放大或缩小,以免我公司无法验印。传真后,需及时与我公司电话确认。
  三、结算备付金账户计息
  我公司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为结算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目前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遇利率调整,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息。结息时系统自动计算账户利息并滚入本金。利息=积数×日利率。
  四、最低结算备付金
  根据有关规定,我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以下简称“最低备付”)。 结算参与人在其账户中至少应留足该限额的资金量。最低备付可用于资金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应及时补足。最低备付根据结算参与人日均交易量一定比例计算。在新的结算备付金制度推出之前,对于新加入的托管人,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零。
  五、结算互保基金
  1、结算互保基金的作用
  为防范结算系统风险,依据风险共担原则,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申请我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时,应缴纳结算互保基金,用于抵补结算参与人发生交收违约时的透支风险。
  2、缴纳规则
  在新的结算互保基金制度推出之前,结算互保基金按每个合格投资者托管人100万元的标准收取,不计付利息。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终止结算业务时,在结清与我公司的债权债务后,可向我公司申请划付结算互保基金。

第五章 清算交收业务

  一、清算交收原则
  我公司实行结算参与人制度,托管人获准成为我公司结算参与人后,可参与我公司结算系统,以托管人名义办理其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业务。我公司清算交收原则如下:
  1、中央结算原则
  我公司作为买卖双方结算参与人的共同交收对手方,保证交收如期完成。合格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回购和实物债券交易除外)由其托管人负责与我公司交收。托管人应以法人名义直接在我公司申请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参与我公司中央结算。托管人与其所托管合格投资者之间的资金结算由托管人自行负责。
  2、净额结算原则
  我公司作为上海证券市场中央结算系统各参与方的共同交收对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结果及其它非交易结果,与托管人之间进行资金的净额结算。每个托管人只能开设一个结算备付金账户,以一个净额与我公司进行资金结算。
  3、银货对付原则
  我公司根据银货对付原则与托管人完成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4、T+1滚动交收原则
  资金结算实行滚动交收,交收日为T+1日。即我公司根据T日净额清算结果,于T+1日对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簿记处理,完成与托管人最终的、不可撤消的证券和资金交收。
  二、中央清算过程
  1、清算流程图

                       清算  ┃ 交收
  ┏━━━━━━━━━━━━━━━━━━┓    ┃
  ┃                  ┃    ┃
  ┃   1、接收T日交易数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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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系统自动将合格投资者的   ┃    ┃
  ┃   交易数据汇总到其托管人虚    ┃    ┃
  ┃   拟清算席位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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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计算托管人应收应付金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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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提供T日清算数据汇总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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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流程说明
  (1)交易日闭市后,我公司结算系统接收交易所当日交易成交数据。
  (2)我公司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每家托管人名下全部合格投资者当日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产生清算金额(清算金额=净卖金额一净买金额)。清算金额具有唯一性。
  (3)我公司在进行中央清算时,同时计算有关费用,产生各结算单位的实际应收付金额。实际应收付金额=清算金额-交易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其他应付费用。
  (4)我公司在交易日24时前向托管人提供当日资金清算数据(F3×××××.MDD数据库文件)、证券交易过户数据(G1×××××.MDD数据库文件)和证券非交易过户数据(G4×××××.MDD数据库文件),分别列示托管人当日对我公司的应收应付资金数额及其名下合格投资者证券过户明细。资金清算数据(F3文件)系我公司对结算参与人清算指令。
  (5)托管人依据清算指令完成资金交收。为保证结算系统运作的连续性,托管人如对清算指令有异议,应及时反馈我公司,但不得以指令有误为由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交收义务。经核实,如清算指令确有差错,我公司将予以更正。
  三、证券交收过程
  1、每个交易日收市后,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的交易记录和我公司的非交易过户记录,计算每个合格投资者买卖相关证券的应收、应付数量;并于当日日终根据上述清算结果对合格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处理,完成证券交收。
  2、证券交收完毕后,我公司于当日日终通过PROP系统向托管人和委托的证券公司同时发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的交易过户文件和非交易过户文件,向托管人发送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的证券持有余额对账文件。托管人应根据我公司发送的文件及时核对其托管的合格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
  3、我公司发送的非交易过户文件包括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与其他证券账户间的证券非交易过户记录,还包括含红利、送股、权证权益数据以及新股、配股上市数据。
  四、资金交收过程
  1、交收流程图

  清算 ┃交收┏━━━━━━━━━━┓
     ┃  ┃ T+0预交收    ┃
     ┃  ┃          ┃
  ━━━╋━→┃ (T+0日晚)    ┃
     ┃  ┗━━━━┳━━━━━┛
     ┃       ↓
     ┃  ┏━━━━━━━━━━┓         ┏━━━━━━━━━━┓
     ┃  ┃          ┃         ┃ 新股T+1交收   ┃
     ┃  ┃ T日是否有新股   ┣━━━━━━━━→┃          ┃
     ┃  ┃          ┃         ┃ (T+1日17点)   ┃
     ┃  ┗━━━━┳━━━━━┛   是     ┗━━━━┳━━━━━┛
     ┃       ┃                    ┃
     ┃    否  ┃←━━━━━━━━━━━━━━━━━━━┛
     ┃       ↓
     ┃  ┏━━━━━━━━━━┓
     ┃  ┃二级市场T+1交收  ┃
     ┃  ┃          ┃
     ┃  ┃ (T+1日17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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