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肇府办〔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各地根据省、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省民政厅提出的“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目标任务的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市遗体火化率达100%,建成投入使用镇村两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306个,完成了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了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制度,积极开展非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殡葬设备设施进一步加强;各殡仪馆、公墓单位、各级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得到了省民政厅充分肯定。根据《肇庆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现将2007年度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2007年度殡葬管理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总分均在90分以上,端州区人民政府、鼎湖区人民政府、四会市人民政府、高要市人民政府获得一等奖;广宁县人民政府、德庆县人民政府、封开县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获得二等奖;怀集县人民政府获得三等奖。特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全市8个县(市、区)长、分管殡改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民政局局长和分管殡改工作的副局长,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分管殡改工作的副主任、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民政办主任及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奖励。
过去一年,我市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个别地方上半年曾出现火化率滑坡,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进展缓慢,开展殡改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还不够,殡仪馆的管理服务仍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2008年是实施省、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切实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殡改目标责任制,巩固殡改成果,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队伍建设和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加大殡改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薄弱环节,确保2008年度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