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肇庆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目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促进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印发广东市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92号)、《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肇府[2006]53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肇庆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气旋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4.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三防工作负总责。

  1.4.4广泛动员,协同应对。按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三防总指挥部(简称市防总),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含肇庆高新区,下同)设立县(市、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各镇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或单位的三防工作。

  2.1市三防总指挥部

  市三防总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农办、肇庆军分区、市水利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市政管理局、信息产业局、公路局、气象局、武警肇庆市支队、肇庆海事局、景丰联围管理局、肇庆水文分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肇庆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肇庆港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防总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使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市防总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防总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防总的相关会议,督促落实市防总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全市三防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三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市防总的日常工作。

  2.2各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

  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三防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驻地解放军、人民武装部以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办事机构挂靠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3.1.1.1市气象局及属下的各级气象局和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和较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总及相关部门。

  各地气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和报告。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

  3.1.1.2肇庆水文局及属下的水文(水位)站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由该局管理的雨量站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 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资料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 西江、北江干流:预测的

  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小于5年

  一遇每12小时或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5~10年

  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10~20年

  一遇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20~50年

  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50年一遇

  以上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2) 绥江、贺江、新兴江: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小于5年

  一遇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洪水预报5~10年

  一遇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10~20年

  一遇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20~50年

  一遇每3小时或2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50年一遇

  以上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流域面积小于20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预测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