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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
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8号)及《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粤文物〔200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普查的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现存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生存状态,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任务。

  1、对我市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填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2、建立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3、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

  4、提升全民文物遗产保护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肇庆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广新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文广新局、统计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民族宗教局、旅游发展局、地方志办、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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