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资源开发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我省建立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制度,并逐步推行到其他矿种。由省财政厅牵头,积极争取将我省列入开征可持续发展基金试点省份。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面向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地方各类矿产开采企业,按照可采储量和单位缴纳标准计征,主要用于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资源开发引起的相关社会问题。对于资源开发处于上升期的资源型城市,要超前规划,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并着手解决剩余生产能力和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对于资源开发处于下降期或已经枯竭的资源型城市,要重点帮助解决资源企业减产减员和枯竭矿山(森工)企业破产引发的经济衰退、职工失业等突出矛盾和社会问题。
完善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步伐,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抓住我省列入全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机遇,加快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扭转资源使用价格与资源价值及稀缺程度严重背离的状况,从源头上解决资源浪费问题。对于已经无偿划拨矿业权的中、省及地方各类矿产开采企业,要补缴矿业权价款;对于新设矿业权的煤矿、有色金属矿及重要非金属矿,要全面实行招拍挂制度,通过市场竞争配置矿业权,逐步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
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
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资源型城市要尽快制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依托现有资源和条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对榆林、渭北、山镇柞旬、勉略宁等资源开采增产稳定的城市(矿区),制订合理的开采计划,稳步提高资源采收率,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积极发展上下游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对延安等部分资源开始衰减的城市(矿区),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评价,积极开展各种共伴生资源开发利用,重视开发利用区外、境外资源,为本地资源型企业寻找后备基地,同时抓紧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对铜川等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城市,选择好产业转型方向,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重点规划,协助资源型城市尽快确立和转入可持续发展模式,在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时,适当向资源已经或濒临枯竭的城市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