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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价行费字[1997]344号)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印发的《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重新制定了《安徽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列入国家“八七”打扶贫攻时贫困县,按本收费标准的80%收费。属法律援助对象的,应按规定减免收费。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收费,按照此标准执行。

  本收费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情况各地及时向我们反映。试行期间,原《安徽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皖价费字[1992]266号)停止执行。试行同时,原《安徽省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办法》废止。

  安徽省乡镇法律服务收费(试行)

  一、解答法律咨询

  1、比较简易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免费

  2、比较复杂,涉及财产关系的  5-20元/件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文书 10-30元/件

  2、各类诉状、答辩状及申请仲裁书等  20-50元/件

  3、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文书  20-60元/件

  4、合同、契约等比较复杂、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   20-100元/件

  代写的法律事务文书一律一式三份,不收工本费。如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0.5元/份。

  三、代理民事诉讼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00-2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每件收取办案手续费100-200元外,还应按下列比例收费,但最多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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