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抓住国家扩内需、促增长的有利时机,加强产业指导和服务,提高建筑业发展水平。继续支持大企业、十强县、劳务基地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和我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贯彻落实《山东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促进装饰装修业健康发展。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线,以加强工程总分包管理为重点,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努力改善建筑业生存发展环境。深入贯彻"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外出施工力度,国内向中西部薄弱地区和后发市场转移,国外向非洲、东南亚、中东、中南美洲等发展中国家拓展,努力打造山东建筑业的良好品牌。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尽快实现持证上岗率100%。
七、着力抓好工程质量和行业安全,保持建设领域和谐稳定
(二十五)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工程建设保证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将城乡结合部、招商引资和各类园区工程建设纳入政府监管,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确保所有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施工许可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严格把关,防止扩大内需项目出现质量问题。
(二十六)抓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事故预防和防范机制,建立政府监管、企业保障、班组自控的三级控制体系。从严控制特种作业人员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大型工程安全保障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天然气工程和天然气经营市场的监管,规范汽车加气站的建设管理,保证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组织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管,抓好城市防汛工作。加强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十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运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评奖评优等手段,对拖欠行为予以制约。加强日常排查和监管,避免节假日出现投诉上访高峰,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积极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生活服务设施水平,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引导企业把农民工养老、医疗、失业、意外伤害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八)依法强化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拆迁条例》,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严把拆迁项目审批关,合理安排年度拆迁计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公益性项目提倡以政府为主导实施拆迁,非公益性项目探索实行市场化拆迁方式。加强拆迁队伍建设,规范拆迁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新上访案件。认真办理中央、省联席会议及建设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努力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