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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

  (六)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保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竣工规模,确保年内建成5万套。全面推行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现相对分散建设,解决集中连片建设容易带来的房源位置偏远、低收入家庭聚集、群众工作生活不便的问题。指导住房市场发展较平稳、房价收入比较低的中小城市,采取货币补贴方式,支持低收入家庭自主选购住房。鼓励支持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七)创新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强化住房公积金执法,依法督促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归集率。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将闲置公积金补充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加强对居民住房消费的支持,提高使用效率。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规范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八)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旧住宅区整治和城中村改造。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内完成260万平方米,争取到2010年底将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集中连片的640万平方米棚户区基本改造完毕,安置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10万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力争到2010年底完成6000万平方米。坚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按照"以土地换社保、换住房、换就业"的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中村改造。
  (九)大力启动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会同民政、财政、国土等部门,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与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迁村并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及扶贫开发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房建设和改造的目标、任务、时序,本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实施。以农民和村集体组织为主体筹集农房建设资金,建立政府适当补助、住户投资投劳、社会积极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运作机制。科学确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县镇村,采取新建、修缮加固、空闲房利用、租借等方式安置农村困难群众,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三、科学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落实国家和省稳定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认真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和鲁政办发[2008]73号文件,落实国家税费和信贷优惠政策,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清理房地产收费,探索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费制"缴费模式,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引导开发企业增强信心,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房销售。会同金融部门,做好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工作,做好有实力、有信誉企业兼并重组时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房屋租赁协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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