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确保到2010年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完成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争取尽快批复。编制、修订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及分区规划,促进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和深化落实。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年内覆盖城市规划建成区。创新规划编制方式,积极组织编制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或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明确划定适宜、限制、禁止建设区,实现城乡规划县市域全覆盖和空间资源管制硬约束。继续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县域村镇布局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大幅度提高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逐步健全市、区、街(镇、乡)、居(村)规划监管网络,尽快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
(四)提高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效能建设,调研起草《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力争建立实施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继续大力推行"阳光规划",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的规划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按照扩大内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超前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基础设施规划,科学开展重大项目选址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依据。根据新的省域铁路建设规划和高速公路建设计划,调整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超前编制换乘枢纽、物流园区等建设规划。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深入挖掘文化底蕴,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打造建筑精品和城市亮点。
二、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五)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努力争取廉租住房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地方特别是困难市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突出抓好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廉租住房项目,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规定,确保将保障范围全部覆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确保累计保障8万户。以组织新建为主,投资收购和原有公房转化为辅,年内筹集廉租住房房源1.5万套,将实物配租比重提高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