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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园区内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三同时”的企业,重点是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电镀、线路板、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整治,并要求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经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建成后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或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一律停产治理,限期验收,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提高园区新项目的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结构,削减污染总量,腾出环境容量,优化发展。

  (四)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要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染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区)要限时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不能如期完成的将由市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接排污外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二是开展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要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沥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的、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三是开展火力发电厂专项督查。对已经关停的小火电项目,必须认真做好后督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五)认真清查环境信访问题。主要清查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市领导批示及包案处理的重点信访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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