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落实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以及市直责任单位检查考核由市政府负责考评,采取市考评组集中考评与市直责任单位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目标责任制指标的分值进行自评打分和自评考评描述,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
(一)自评:2009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地本部门2008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作出自评,连同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责任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对。主要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年终报表数据及有关业务部门资料有关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对确实有疑问的,有关政府和部门要提供补充资料。
(三)检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经市政府同意,组成若干个考评组赴各地(包括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单位)和市直责任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面不少于3个单位。
(四)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组根据考评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由市考评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汇报考评情况,并提请评定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2008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市直突出表扬单位。
五、奖惩办法
2008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按总分值评分,评分名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具体奖励名额根据考评结果的情况确定,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考评分数在考评结果总分值前三名的,为先进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奖金;考评分数在9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奖金;获得市直突出表扬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考评分数在8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