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业务指南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后,原席位具有的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将一次性切换给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本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以下简称“准备金”)的管理相应调整如下:
一、准备金的缴存
申请获得我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新结算参与人,在向本公司申请办理交易单元清算路径开通时,应向本公司缴纳准备金。参与人的第一个交易单元缴纳二十万元,此后,每增加一个交易单元,增缴五万元。
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发出付款通知书,明确应缴纳金额、收款人名称及开户银行、账号等。结算参与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及时汇款,并在汇款事由栏中注明资金用途。
本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据寄交申请单位。
二、准备金的退还
对已退出证券市场,在本公司办理了资金结算业务终止手续,并了结
与本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后,可申请退还准备金。
申请单位须向本公司提供公司退还准备金申请、银行账户资料、收款
人名称、收据等资料,经本公司审核无误后予以退还。
三、现有准备金的管理
现已缴存在本公司的准备金暂维持总额不变,本公司不再受理准备金的转让业务。如参与人需新增交易单元,且已缴存的准备金总额(第一个交易单元缴纳二十万元,以后每增加一个交易单元,增缴五万元)不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