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价服[2008]158号)
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苏价服[2006]12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建设市场)收费试行标准(徐价服[2006]24号),根据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市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徐价服[2006]24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