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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证券托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证券托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上证中登(99)字第0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现就证券托管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尚未办理证券帐户指定交易的证券持有人(以下简称“未指定人”)要求进行证券帐户查询、挂失转户,司法机关等有关国家机构要求对未指定人的证券帐户进行查询、冻结与扣划的,或因继承、馈赠等引起的证券变更登记,请各会员单位予以受理和协助执行。
  二、对未指定人申请帐户挂失或司法机关等有关国家机构要求对未指定人的证券帐户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的,受理的会员单位应填写“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股东名册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一),连同未指定人有效身份证明(机构投资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于交易日闭市前传真至我司。我司于当日闭市后通过G3电子文件(见附件二)将相关股东名册登记资料发送给有关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将未指定人的股东名册登记资料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指定交易并按规定办理挂失转户或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有关手续。在执行完毕后,如未指定人不要求指定交易,则应及时为其撤销指定交易。
  如司法查询、冻结、扣划所涉及的证券帐户经查询已指定,受理的会员单位应要求司法机构到该证券帐户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三、对未指定人申请办理因继承、馈赠等引起的证券变更登记的,各会员单位在要求其办理指定交易手续后受理。
  四、对申请查询非指定交易期间证券交易记录的,会员单位应在核对申请人身份后,填写“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记录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连同投资人有效身份证明(机构投资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于交易日闭市前传真至我司。我司于第二个交易日通过G6电子文件(见附件四)将证券交易记录返回给会员单位。
  对未指定人申请查询的,在要求其办理指定交易后,按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会员单位在办理挂失转户时应将挂失人新开的证券帐户指定在挂失帐户所指定的席位上,并于当日闭市前将挂失转户申报数据通过G9电子文件(见附件五)传送我司。我司于当日晚上通过G5电子文件将确认数据返回给会员单位。对确认有效的,我司在第二个交易日进行证券转户并将挂失转户数据通过G4电子文件返回。挂失人在第三个交易日即可使用新的证券帐户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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