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

  质押双方可通过PROP 的生效质押合约打印最新的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二、通过有纸化办理的质押登记,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双方应直接至本公司柜台办理。
  质押双方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原件;
  (二)质押变更合同原件;
  (三)出质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质押专用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质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六)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本公司出具的原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包括出质方和质权方保存的第一联和第二联);
  本公司审核资料无误的,办理质押变更登记。质押双方可于变更质押登记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领取书面证明。
  三、系统在每个工作日日终后通过ywhb 文件将质押变更申报回报数据发送给质押双方,并在文件中提示处理结果;通过qtsl 文件将当前有效的质押合约对账数据发送给质押双方。

五、解除质押登记

  一、通过PROP 办理的解除质押登记,应由质权方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格式申报数据。本公司审核数据格式无误的,通过系统反馈“申报受理”字样确认数据提交成功。
  本公司在日终时对申报数据进行处理。处理成功的,本公司将质押证券从质押专用账户中返还到出质方质押登记时的第一个出质证券账户中。
  质押双方可在PROP 的质押合约历史查询中打印质押解除通知书。
  二、通过有纸化办理的质押登记,需办理解除登记的,质权方应直接至本公司柜台办理。
  质权方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原件;
  (二)质押专用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质权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四)质权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加盖质权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本公司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包括出质方和质权方保存的第一联和第二联);
  本公司审核资料无误的,办理质押登记解除。质权方可于解除质押登记的下一个工作日领取书面证明。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