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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红利、送(转增)股业务PROP电子申请功能操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红利、送(转增)股业务PROP电子申请功能操作指引

  一、红利业务
  1、红利派发申报
  申请人登陆PROP 综合业务终端后,选择界面左侧“红利业务→红利派发申报”菜单,首先进入《委托代发红利、送(转增)股业务电子申请操作须知》的阅读界面,申请人点击界面下方的“我接受”后,可进入“红利派发申报”界面进行业务申请。
  “红利派发申报”界面如下图:(图略)
  申请人需要申报的业务要素及填写说明如下:
  1)证券代码:必填,为PROP 用户对应的证券代码
  2)实施公告日:必填,且必须大于等于申请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
  3)股权登记日:必填,且必须为实施公告日后第三至第五个交易日
  4)发放日:必填,且必须不小于R(股权登记日)+4日
  5)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必选,上海或异地
  6)每股红利(税前):必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五位 每股红利(税后):必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五位
  7)派发年份:必填,且只能是申请日所在年份或上一年 派发(年度/中期):必选,“年度”或“中期”
  8)代发股份类别:必选,且仅限于限售条件流通股(XL)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PT),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项,也可两项皆选。
  9)上市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账号1-账号5:此项所填账号对应的股东,其本次红利由申请人自行发放。账号控制在5个以内,且持有该公司代发类型的股份。申请人应确保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的账号正确无误,如无法确定,可事先根据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查询。
  上述要素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系统将自动弹出“红利派发申报”对话框,显示红利派发申请内容、受理编号和处理结果。此时的处理结果为“已申报待审核”(具体含义见处理结果注释,后同)。申请人务必对所填写的申报内容进行仔细复查,如发现错误,可通过红利派发申报信息修改功能进行修改。
  2、红利派发申报信息修改
  申请人登陆PROP综合业务终端后,选择界面左侧“红利业务→红利派发申报信息修改”菜单,可进入“红利派发申报信息修改”界面。选择界面上方的“起始申请日期”及“截止申请日期”,界面下方的“申报查询记录”中将显示选定期间的所有申报记录。点击所需修改的申报记录,即会显示相关申报内容,申请人可直接在界面上对相关要素进行修改。 注:只有处理说明显示 “已受理待初审”或“审核失败”的红利申报记录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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