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选择一批创业成功的典型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班合格学员提供6个月的创业实训场地,传授创办企业经验,增强创业者的勇气和能力。创业者经过实训基地培训且在半年内实现创业的,各地可对实训基地给予一定的补助,用于改善实训条件。
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各地要按照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合银发〔2008〕286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提高单笔贷款额度,加大小额担保基金投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加快信用社区建设,逐步降低反担保额度,完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贷款奖励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到2009年底全省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总额达到15亿元,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的作用。
八、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培养创业师资、建设创业园区等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及时审核、拨付创业扶持资金。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创业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九、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
省、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基地管理、小额信贷推荐、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并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设置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十、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县(区)活动
省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和县(区),全面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服务和工作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创业型城市、4个以上省级创业型城市、20个以上创业型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