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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县(市)政府职责

  县(市)旅游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旅游相关法规,结合各县(市)旅游工作的特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市场和案件查办实施具体管理。

  1.负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2.负责受理和处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3.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和监察案件的日报(零报告)工作。

  4.加强辖区内旅游市场的整治,净化旅游环境。

  责任单位: 景洪市政府、 勐海县政府、 勐腊县政府

  主办单位:景洪市旅游局、勐海县旅游局、 勐腊县旅游局

  协办部门:各县(市)相关执法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辖区内旅游市场整治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把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全州范围内形成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根据需要成立以公安、交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文化、民宗、食品药品监督、旅游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各效其能,各司其职,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整治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形成旅游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或交叉检查、蹲点或设点布控、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四)把整治工作与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相结合。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是保障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好转的重要举措,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县(市)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当前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工作,促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化的方式方法,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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