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市)政府职责
县(市)旅游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旅游相关法规,结合各县(市)旅游工作的特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市场和案件查办实施具体管理。
1.负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2.负责受理和处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3.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和监察案件的日报(零报告)工作。
4.加强辖区内旅游市场的整治,净化旅游环境。
责任单位: 景洪市政府、 勐海县政府、 勐腊县政府
主办单位:景洪市旅游局、勐海县旅游局、 勐腊县旅游局
协办部门:各县(市)相关执法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辖区内旅游市场整治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把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全州范围内形成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根据需要成立以公安、交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文化、民宗、食品药品监督、旅游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各效其能,各司其职,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整治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形成旅游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或交叉检查、蹲点或设点布控、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四)把整治工作与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相结合。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是保障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旅游市场秩序好转的重要举措,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县(市)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当前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工作,促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化的方式方法,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