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要互相通报企业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情况,真正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整治信息,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全州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并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要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严肃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验信息和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宣传报道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宣传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州的食品信誉;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食品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活动,推进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信誉意识,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