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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发〔2008〕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责任,确保完成全州节能减排目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西双版纳州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责任,确保完成全州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1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54号)的规定,结合我州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节能减排行政问责工作由州监察局、州经委、州环保局具体负责。

  第三条 州经委、州环保局、州监察局会同州统计局、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07〕145号)、《云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07〕218号)等有关规定,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和综合考核;“十一五”期末,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依据州统计局核定的各地区和有关行业能耗指标进行核定;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依据环保总局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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