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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督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特殊地位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纠正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以及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在企业、协会兼职,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在企业和协会领取报酬的行为。督促有关行业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健康发展。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既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狠抓落实,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把纠风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各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抓住产生不正之风问题的根源和要害,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今年确定开展行风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及时制定本系统的行风评议活动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切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的州建设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请于6月30日前将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报州政府纠风办备案。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

  各县(市)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监督检查要有目的性、针对性,要有计划、有安排,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重讲求实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的查处,各级纠风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重点查处责任意识差、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吃拿卡要等影响改革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和教育、卫生、价格等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按照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问责,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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