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督查力度
要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契机,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厅)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进各部门的中心工作相结合,特别要抓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水电等单位的办事公开,突出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事项。
(五)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
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工作成果。继续清理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的目的。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实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部署,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转变作风,提高效能。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严肃查处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在继续做好对教育、卫生系统2007年度行风评议整改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增加建设系统作为重点评议行业。各县(市)政府和各部门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研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形象。要注重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在创新形式、强化策划、扩大宣传、明确职责、拓宽交流渠道及加大投诉督办力度等方面下功夫,提高节目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七)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