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十一五”期间公用设施、星级宾馆、A级景点、超市、写字楼、各类经营场所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50%以上,城镇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10%以上,农村居民住宅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5%以上。加强对夜间景观、大型商厦、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场所的节能监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和民用节能设备。按照《七彩云南·西双版纳保护行动》要求,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单位”、“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乡镇。
(五)切实抓好农村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十一五”期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1万口;新增节柴改灶5千口。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甘蔗、木薯等能源作物。推进农业机械节能,更新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和太阳能利用示范。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和环保农业生产新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因地制宜治理分散的生产生活污染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培养提高农村居民节能减排意识,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习俗,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在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使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内、省内先进水平。通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4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规定划定保护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以制糖、制胶等行业强制实行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在设市城市采取禁煤、推广清洁能源、创建烟尘控制区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SO2)的排放。
(三)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州规划新建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形成COD削减能力0.04万吨/年,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