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通告


  根据“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要求,长春市政府决定2007年9月16日至2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活动的核心主题是“绿色交通与健康”,市政府号召市民在活动期间尽可能选 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减少对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

  二、9月22日7:00-19:00,以下的街路或路段区域内(含以下街路或路段)禁止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除外)通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