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执收单位应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并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其他有关事宜,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6]25号) 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年l 2月31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次
准驾车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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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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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 未使用计算机自动系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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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考
| 其他项目
| 桩考
| 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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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A?、A?、A?、B?、B?、C?、C?、C?、M 、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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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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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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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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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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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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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各科考试内容、考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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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C?、摩托车(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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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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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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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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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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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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