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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公开招考雇员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由用人单位持“雇员员额使用卡”向市人事局报送雇员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应包括招考理由、招考人数、招考方式、雇员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普通雇员招考计划,由市人事局核准;高级雇员招考计划,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公开招考。由市人事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核准的雇员招考计划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批准雇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雇用高级雇员,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雇用普通雇员,由市人事局审批。

  (四)签订合同。经批准雇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雇员的基本情况于每年年末(解雇的于次月)分别报市人事局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第四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第十四条 雇员实行年薪制。雇员年薪标准依据受雇工作岗位和所承担的任务、雇员的工作经验和素质能力、受雇岗位所需人才类型的社会相应工资水平和地方财力等因素予以确定。

  高级雇员的年薪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普通雇员执行统一的年薪标准,其年薪标准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雇员的薪金按月发放。试用期薪金按照年薪的月平均薪金的80%的标准发放。

  普通雇员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的计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雇员休假、病假、事假以及工伤、抚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雇员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雇员除享受年薪和本办法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不再享受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雇员在受雇期间的表现,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雇用期满考核。雇员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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