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10.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相关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1.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联系机制,签订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重点企业要向当地县级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有关中央企业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企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建立特殊安全生产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生产储存装置开停车、关键装置检维修作业、废弃物处理和废旧装置拆除等特殊安全生产活动,从业单位在实施上述活动前要将实施日期、活动范围、施工内容、配套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当地安监部门。
1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按照国家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强化安全基本功训练,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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