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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7.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企业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的有效手段来抓,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训练)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0年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基本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其中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要求。

  8.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将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张贴、悬挂,在员工中认真组织学习,用41条禁令规范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和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学习借鉴先进安全管理方法,加强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的岗位操作和作业管理。要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明确工程项目设备设施承包或租赁过程中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减少操作失误,促进本质安全。

  9.建立规范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81号)精神,坚持并完善隐患分级排查、挂牌督办、特别整改工程工作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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