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但我市作为化工大市,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众多,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7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对未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新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加快现有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进入化工园区的步伐。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颁发许可证。审核要严格标准、程序、条件和时限,要把关键装置部位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评价报告》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一致作为审核重点。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作为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工艺复杂的大型联合装置,除安装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外,还应安装安全连锁和紧急停车系统;工艺简单的单一装置,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连锁报警装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配齐安全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外,还应安装紧急停车系统。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涉及危险工艺所有企业的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并确保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