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配合国家“十一五”期间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做好规划,安排相应配套经费。要依托高校、企业和行业,大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需求,及时调整培养方向,定向培养“双师型”教师。
18.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邀计划。每年聘请15名行业、企业在职或退休高级技师和技工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中等职业学校特邀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由企业每年委派10名在职技术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19.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广泛深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各县(市)要以职业学校和其他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机构为基地。依托农业、科技、教育项目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在农村中学全面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开展面达100%。培养大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提高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切实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
21.多方协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与农业、经委、劳动、旅游、扶贫、商务和文化等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参与农业部门“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并配合扶贫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每年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总量不低于全州总量的20%。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的能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除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外,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七)实施“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22.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短期培训功能。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面向广大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及创业能力,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做好服务。每年培训人次要与当年招收学历学生人数大致相当。相关行业企业的技能培训,尽量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校要主动争取社会培训任务。要将培训规模和质量,作为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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