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项目备案汇总书面报送市建设局。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不合格告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审查不合格原因的事实与依据。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及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按月度汇总于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工程报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及审查合格书应1式8份,其中审查机构1份,7份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1份、施工单位4份、监理单位1份、报建时交建设局1份),施工图纸应装订成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规定第三条审查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五)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审查机构要按照要求启用“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管理业务系统”进行网上业务报送。
七、实行审查机构监督及考评制度
本市审查机构实行机构年度综合考评制度和社会服务监督投诉制度。
(一)市、区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佛山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委员会(简称“市审查委”),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技术科。区建设局负责对在本区内工商注册的审查机构年度考评初审工作,市建设局委托市审查委负责本市审查机构的年度综合考评。市审查委应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检查计分情况、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行业评议结果等内容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得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市审查委和区建设局应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提出的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项目报建所在地建设局或市审查委提出申请,由上述受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答疑、仲裁,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支付。
(二)审查机构计分标准依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对本年度综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审查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重点监控对象在第二年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或连续两个年度综合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应被清除出本地审查市场,并由市建设局向省建设厅建议取消其审查资格。对年度综合考评被评为优秀的审查机构,由市建设局向社会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