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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5月下旬)

  市、区召开动员大会,对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氛围。

  (二)提出方案(5月下旬-6月底)

  1、涉及“两横两纵”审批流程改革的,各部门对市政府统一公布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流程改革的方案和意见,制定新的办事指引和审批流程图(涉及“审批机关纵向简政放权”的改革,主责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引和审批流程图),明确前置审批环节、下移管理的事项及配套事项、下移方法、压缩时间、责任科室等内容,拟定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制约机制,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方案和意见报同级审改办。各区审改办对本区各部门上报的有关方案和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于7月8日前将有关方案和意见报市审改办。涉及“审批机关之间横向并联审批”的改革,有关区审改办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引和审批流程图,同改革方案于组织实施前一并报市审改办备案。

  2、涉及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有关进驻方案(已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将进驻项目和进驻方式)报同级审改办。

  3、涉及推进网上审批的,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进展提出方案和组织实施,但必须在本方案实施后两年内完成有关任务。

  4、涉及拟定有关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并要上报市政府审议公布的,各牵头部门要在10月底之前组织拟定有关制度。

  (三)审定方案(7月上旬-9月中旬)

  市审改办对各区审改办、各市直部门上报的方案和意见,组织各区审改办和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分别提出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简政放权和开展“窗口式”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意见,涉及市直部门和市、区部门共同实施的改革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涉及各区直部门实施的改革方案由区政府审定。改革方案经审定后,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级政府或各级审改办统一向社会公示。各区审改办需将审定后的改革方案在公示前报市审改办备案。

  (四)组织实施(9月底起)

  各区、各部门根据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级审改办和同级有关部门严格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验收(11月份)

  由市审改办组织市法制局、监察局、编委办、信息产业局对各区、各部门的审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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