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点实施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程序改革。由禅城区审改办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备案。
(3)试点实施房地产权证登记并联审批程序改革。由南海区审改办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备案。
(4)建立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含两个)共同审批的事项,或审批过程涉及部门间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的,由同级审改办牵头协调,经同级政府审定后报市审改办备案。
3、审批机关纵向简政放权
(1)清理原下放层级管理的事权,创新下移审批服务的方式,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根据便民原则和下级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以及下级的承接能力,评估下放事项,明确简政放权的范围;对适宜下移的,要通过前移服务窗口、下派工作人员驻点服务、委托放权、事权划交等方式,把审批管理和服务尽量彻底下移到基层;对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形势变化而调整管理的,及时调整;对未完备交接手续的,进一步完善手续;对涉及其他部门未配套下移的,协调配套下移。由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同级审改办。
(2)有条件的区继续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向镇(街)下移审批管理与服务。由各区审改办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
(3)对市、区、镇(街)逐级审批或分权限共同审批的事项,能简化为一级的要简化为一级,不能简化为一级的,要精简环节,梳理出囊括三个层级管理环节的审批流程。由各市直部门牵头提出方案报市审改办。
4、审批机关内部纵向分级管理
将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解到科员、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对中间管理层充分授权,科员可以把关的事项,科长不再审批;科长可以把关的事项,分管副局长不再审批;分管副局长可以把关的事项,局长不再审批;对重大事项推行集体决议制度。由各级审批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审改办。
(二)推行三项配套改革措施
1、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由市、区、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网点(包括各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组成的层级清晰、有机互补的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架构,形成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行政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1)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完善进驻事项和部门进驻方式,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尤其是实施并联审批的事项,应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对外服务,对无法或不宜在中心集中的事项,有关部门也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接受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已将相关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的部门,要将该内设机构成建制进驻中心,对不宜成建制进驻中心的,有关部门应在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并对“窗口”确保授权到位,实现前后台互动。由各审批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审改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