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按照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管理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用药目录,进行行业监督和财务管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设置标准和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核定全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并科学、合理使用人员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卫生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特困群众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管理办法,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人事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好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考核、聘用及职称聘任管理,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留住优秀卫生人才服务于社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线,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支持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度和双方转诊制度有关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减轻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
规划建设部门:一是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的规划及建设基本标准,在审批城市新建或旧城改造方案时,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没有规划的不予审批。二是在审批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时,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督促承建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落实社区社会责任,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使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改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的规划方案没有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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