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地税发[2007]22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暂行办法》业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征收单位要加强对本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以进一步加强我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暂行办法》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质疑约谈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国家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个人所得税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籍人员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机构),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执业活动的纳税人。
上述外籍人员,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中的外籍人员。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疑约谈,是指各税收征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现异常,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疑问或约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解释说明税务机关所提出的涉税问题的一种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