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发布《关于休眠账户及不合格账户数据报送相关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发布《关于休眠账户及不合格账户数据报送相关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落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 做好账户规范工作,我分公司制定了《关于休眠账户及不合格账户数据申报相关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休眠账户及不合格账户数据报送相关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休眠账户及不合格账户数据报送相关工作的业务操作指引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做好休眠账户报送、激活和不合格账户报送及相关工作,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引。
  一、休眠账户的报送与激活
  (一)休眠账户的报送
  1、我公司接收休眠账户数据报送的时间为:2007年9月1日-9月28日,每天8:00-13:00。
  2、休眠账户由该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确定后,通过我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ROP)报送(数据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一“休眠账户报送”)。
  3、各证券公司报送休眠账户文件时,如所报数据记录存在下列情况,则记录申报失败,应考虑按第5点要求修改或重新申报:
  1)所报证券账号不存在;
  2)账户未指定在报送的证券公司;
  3)账户证券余额不为零;
  4)账户已被冻结的。
  4、休眠账户数量较多的证券公司,应分批报送。每批报送账户数量不超过5万户。
  5、在数据报送期间,证券公司若确认有新增或漏报的休眠账户,按附件一“休眠账户报送”格式补充报送;若在已报送的证券账户中,确认有不属休眠账户的或休眠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按附件一“休眠账户撤消”格式撤消报送。
  6、在数据报送期间,我公司每日通过xmzhsl*.mdd文件,向各证券公司发送已接收的休眠账户数据(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已接收的休眠账户数据文件”),以便于数据核对。
  7、2007年9月29日我公司将已接收的各证券公司报送的休眠账户进行标注处理,将其账户状态调整为“40”(休眠)。自2007年10 月8 日起,各证券公司可通过我公司发送的证券账户托管对账文件(zhtg*.mdd)查询账户休眠情况(账户状态为“40”)。
  8、休眠账户的账户资料修改、挂失参照正常账户办理。
  (二)休眠账户的激活
  1、自2007年10月8日起,证券公司受理投资者激活休眠账户申请,应在柜面系统激活后,再通过PROP向我公司报送激活(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休眠账户激活”)。休眠账户激活后,次一交易日可以正常使用。
  2、对处于挂失状态的休眠账户,被激活后将同时解除挂失。
  (三)有休眠账户投资者的新开户处理
  1、证券公司在受理新开户时,如发现其已有的证券账户已经被休眠处理,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已开立的证券账号、指定交易关系等情况,并告知其休眠账户可以激活重新使用。
  2、若投资者选择新开户,证券公司应先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我公司报送注销其休眠账户(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休眠账户销户”), 我公司实时予以注销。
  3、休眠账户注销后,证券公司按正常开户相关规定为投资者重
  新开立新的证券账户。新开户免收开户费。
  二、不合格账户的报送
  (一)不合格账户的报送
  1、我公司接收不合格账户数据报送的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10月31日,每天9:00-15:00。
  2、不合格账户由证券公司确定后通过PROP报送(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不合格账户报送”)。
  3、报送不合格账户时,应按《通知》中对不合格账户的分类标准(即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注明其类别。
  4、在数据报送期间,证券公司如发现漏报、错报的,可按附件一“不合格账户报送”格式补充报送,也可以按附件一“不合格账户撤消”格式撤消报送。
  5、对办理第三方存管中已经处理的不合格账户(即在办理第三方存管过程中已撤销指定交易,但尚未在我公司开户系统中注销的不合格账户),各证券公司在注明不合格账户类别后,也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通过PROP报送我公司(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已处理不合格账户报送”)。
  (二)不合格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后的处理
  1、自2007年11月1日起,在不合格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后,证券公司需及时通过PROP(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不合格账户合规报送”)向我公司报送将其调整为合格。
  2、证券公司可报送调整的不合格账户必须为该证券公司名下指定交易的证券账户。
  3、证券公司可通过PROP查询不合格账户的报送和调整情况(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不合格账户查询”)。
  4、不合格账户的账户资料修改、挂失、销户参照正常账户办理。
  (三)未规范不合格账户的报送
  1、2007年12月1日-2008年4月30日期间,证券公司应按《通知》要求,向我公司提交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报送函(见附件二,《通知》中要求向我公司报送的书面报告作为附件),并通过PROP向我公司报送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数据(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报送”)。
  2、未规范不合格账户由指定交易所属的证券公司报送。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报送后至2008年4月30日前,未规范不合格账户中已经规范的,证券公司应通过PROP报送规范情况(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未规范不合格账户合规报送”)。
  3、2008年5月1日,我公司将根据证券公司的要求,对证券公司报送的截至2008年4月30日尚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4、2008年5月的第一个交易日-2008年7月31日,如未规范不合格账户已经规范或拟作注销处理的,证券公司可通过PROP向我公司要求将相关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解冻(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解冻”)。拟作注销处理的未规范不合格账户解除冻结后,应限期清空证券,并予注销。
  5、证券公司可通过PROP查询未规范不合格账户的报送和冻结情况(数据格式详见附件一“未规范不合格账户查询”)。
  6、2008年8月1日起,对未规范不合格账户的解冻,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按《通知》要求到我公司办理解冻手续。
  三、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