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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地名信息上网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地名信息上网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发[1999]79号)


沈阳市地名服务所:
  你单位《关于申报建立沈阳地名信息网有偿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你们开展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成本,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用户自愿的原则收取经营性地名信息上网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基本信息户每年150元;
  图文信息户每年500元;
  专项信息户每年1200元。
  收到此文件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在沈阳价格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然后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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