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对向下岗特困职工提供殡葬服务实行减免收费政策的通知
(沈价发[1998]18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下岗职工的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下岗特困职工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向下岗特困职工提供殡葬服务实行减免收费政策。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下岗职工凭《沈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到我市所辖殡葬服务单位为其家庭成员办理丧事,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免收殡仪馆内卸运遗体、引导服务费,殡仪馆内班前、班后服务费,查找下架骨灰盒服务费,使用休息室服务费;(2)对普通殡葬车接送遗体服务费、整体整容化妆服务费、使用告别室服务费,按沈价发[1998]6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减50%;(3)骨灰盒等附属丧葬服务器按规定价格减20%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