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房屋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价发[1995]35号)
市房产管理局:
为保证我市房屋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近年鉴定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本着收支大体平衡的原则对房屋鉴定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房屋鉴定收费标准:住宅和公建房屋以100㎡小为一栋,不足100㎡的按一栋计算,100㎡以上的,每超1㎡另外加收。
1、住宅;砖木结构每栋取费100元,每超1㎡加收1元;
砖混结构每栋取费130元,每赶1㎡加收1.2元;
钢混结构每栋取费150元,每超1㎡加收1.3元;
2、公建:砖木结构每栋取费150元,每超1㎡加收1.2元;
砖混结构每栋取费170元,每超1㎡加收1.4元;
钢混结构每栋取费190元,每超1㎡加收1.6元。
二、工业建筑鉴定收费标准以300㎡为一栋,不足300 按一栋诸,超过300另外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