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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四)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通过对各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考核评议,全面评价各执法岗位的税收执法情况,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要严格区分执法过错与一般工作失误,要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考核评议操作办法,从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的形式、追究的适用原则、追究申辩程序以及追究的实施等方面对执法过错行为按照规定进行追究。此项工作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人教、财务及各职能部门配合。建立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的衔接机制。执法监督有利于促进正确执法,它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等监督形式相衔接。此项工作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人教、财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配合。
  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和必须采取的措施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的高度,要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能、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市局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建立起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领导工作机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担负起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到各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领导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解决在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充分调动积极性,要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要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是单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税收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是单独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而是所有部门职责内的事。在推行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分工职责,加强组织、协调,通力协作,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市局办公室负责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总体宣传;法规科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负责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执法过错行为的调查和对过错责任的初步定性,按照总局《税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提出对过错行为的拟处理意见报主管负责人或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审议决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在处理决定执行后将全部资料立卷、归档;征管科负责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的工作和对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流转税科、所得税科、计统科、稽查局、进出口税科、国际税务科负责参与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的工作和对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财务科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项经费安排;人教科牵头负责开展以《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素质培训:配合征管科做好分解岗位职责和细化工作规程的工作,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权限实施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在受到行政处理或其它处理后的职级和经济惩戒追究;监察室负责对违法违纪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信息中心负责自动化考核的技术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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