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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一)明确分解岗位职责。分解岗位职责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岗位职责是对每一个税务执法部门、每一个岗位、人员及其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因此,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范本》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责,做好对每一个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定岗,明确每一个执法岗位对应相应的职责。把税收执法的职能依据程序法、实体法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细化岗位职责,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程序、标准、时限办事,使税收执法权力内部运行处于公平、透明、相互制约的良性循环中。此项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人教及各职能部门配合。各征收单位要根据总局制定下发的《范本》、省局有关文件和《汕头市国税系统岗责体系(区、县版)》(以下简称《岗责体系》)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岗位可调,职责不变”的要求进行定岗定责,并将定岗定责情况(包括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应岗位职责)进行备案管理。此项工作由各区、县国税局征管股牵头负责。有关定岗定职资料将作为税收执法检查、考核评议及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完善、细化工作规程。细化工作规程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工作规程是规定对各个税务执法岗位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具体要求,包括权限、时限、流程顺序、环节、实体政策的掌握和文书的正确使用等。要在前阶段推行《岗责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总局《范本》及有关文件和省局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细化工作规程,要着重把握工作规程四个核心要素,即明确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明确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确保相互间职责分明,执法活动流畅。要保持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开放性,及时更新、完善有关内容,体现最新工作要求,实现效能最大化。此项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人教及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
  (三)探索考核评议办法。考核评议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方法是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市局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考核评议的有效手段,整合现有的考核方式,将基层绩效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等有机结合,实现考核方式周密化、便捷化,提高考核效能,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与年终评比结合起来,将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此项工作由人教科牵头,征管、信息中心及各职能部门配合。通过利用税收信息化各系统产生的数据信息,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评审,采取人机结合以及目标管理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相应考核评议的操作办法,选择一个征收单位开展考核评议的前期调研试点,条件成熟时在全市推行。此项工作由法规部门牵头,征管、人教、监察、信息中心及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在实行内部考核评议的同时,要引入外部评议手段。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拓宽执法监督渠道,通过采取公开设立意见箱、在国税网站和12366开辟专栏、聘请监督评议员、邀请纳税人、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方式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评议和意见反馈。对在外部评议中发现并经查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此项工作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办公室、征管、人教、信息中心及各职能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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