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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汕国税发〔2006〕9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等文件的精神,根据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根据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市局就我市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法〔2005〕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国税发〔2005〕4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围绕市局提出的“科学发展、务实创新、规范高效、和谐有序”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即公正、公开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正确的工作目标
  要坚决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要以统一、规范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制度配套,实践、创新考核评议的有效手段,努力实现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的监控、规范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岗位职责明确、清晰;工作规程规范、有序;考核评议周密、便捷;过错追究得力、到位。
  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切实抓好各项主要工作
  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推行过程中既要将税收执法责任制四部分工作内容全面推进,又要区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及条件对一些关键性环节进行重点突破。因此,市局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总局CTAIS2.0版综合征管软件推行的进程,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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