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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上述(二)、(三)项设置的业务流程,系指纸质审批流转流程,均在《流程表》“涉税事项”中标示有“结果录入”,即按纸质审批结果直接在CTAIS2.0中作最终录入;由于这部分“结果录入”的业务流程,受理录入后即可作终审操作,因此,文书受理岗位只能进行纸质文书受理,而不得在CTAIS2.0中作任何操作;同时,根据省局《关于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若干税收业务处理问题(之一)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202号)中“谁终审谁盖章”、“终审部门直接录入”的原则,《流程表》中对这部分“结果录入”业务流程明确了纸质审批结果录入环节及其岗位,即凡由部门终审或由局领导终审的,则由部门审核岗位人员或局领导前一环节的部门审核岗位人员负责将结果录入CTAIS2.0并打印相关文书及加盖印章,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严禁由其他环节岗位在CTAIS2.0中作录入操作。
  三、《流程表》中个别税收征管业务各办理环节有标明工作时限的,是表示在CTAIS2.0系统已设置并实行监控,对没有标明工作时限的其他税收征管业务,各单位暂比照我市《岗责体系》的规定执行。对于《流程表》未覆盖的其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也暂比照我市《岗责体系》规定执行。
  四、对现行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的税收执法文书,总局、省局已分别进行统一和规范,市局也已转发执行(见汕国税发〔2006〕87、106号文),其中部分文书市局已统一印制并下发各单位;除市局已统一印制以及依据CTAIS2.0可直接打印的文书外,其他文书暂由各单位视实际使用情况自行印制。
  五、对市局制定的《流程表》,各单位应结合《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以及《推广总局综合征管软件2.0版(业务培训参考资料)》一并执行。市局有关职能科室及各主管税务机关,在不违反《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流程表》总体框架以及CTAIS2.0操作原则前提下,可对具体办税事项及流程进行细化或完善;同时可参照去年我市推行《岗责体系》过程中的做法,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包括《办税资料传递制度》等,以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六、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馈,市局将总结各单位的意见,适时对《流程表》进行补充完善,以进一步规范我市税收征管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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