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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汕国税发〔2006〕12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前期我市推广实施《汕头市国税系统岗责体系(区县版)》(以下简称《岗责体系》)的情况,以及我市征管实际和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工作需要,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制定的《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省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内容包括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五大部分,每个部分均从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所需资料及期限、办理程序、资料归档内容、注意事项、工作流程图、业务流程表等方面加以说明;其中部分业务规程在CTAIS2.0中设置了相应文书工作流。为方便基层各单位尽快熟悉掌握省局的税收征管业务工作流程及其在CTAIS2.0的操作,市局根据省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以及省局在CTAIS2.0设置的文书工作流模版,制定了《汕头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工作流程表(试行)》(下简称《流程表》,具体内容见附件),对日常特别是前台涉及的税收征管业务进行梳理和明晰(稽查及法制系列除外),同时按岗位对各有关业务环节在CTAIS2.0的操作及应注意事项予以标示,供各单位在日常操作中对照执行。
  二、《流程表》涉及的税收征管业务工作流程按以下三个原则的先后次序进行考虑设置:
  (一)省局在CTAIS2.0中有设置文书工作流模板的,按省局文书工作流模板规定的业务流程设置,在《流程表》中以“xx在CTAIS2.0中设置文书工作流模板”标示,共涉及29项;
  (二)省局在CTAIS2.0中没有设置文书工作流模板(含可设置但暂未设置)的,按省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设置,在《流程表》中以“xx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标示,共涉及25项;
  (三)个别征管业务省局在CTAIS2.0中没有设置文书工作流模板,同时在省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暂按我市《岗责体系》原先规定的业务流程设置,在《流程表》中以“xx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结合我市《岗责体系》设置”标示,共涉及9项,序号分别为第3、7、29、30、31、32、33、34、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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