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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国税发〔2007〕94号 2007年7月4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税发〔2007〕2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124号,下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本级国税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推进办税公开工作。征管部门负责办税公开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事项表》(下称《事项表》)“公开具体事项”对应的“责任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公开事项
  办税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细化和深化,各级国税机关和部门要在巩固扩大已有政务公开工作成果基础上,将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和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事项,作为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及纳税人公开。办税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责任部门、公开时间及公开期限详见《事项表》。
  基层征收单位要重点选择纳税人权利义务、办税程序、办税时限等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公开。
  三、公开形式
  办税公开的形式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市局以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主,区、县局、分局以政务公开栏、办税手册(指南、指引)、电子显示装置为主;同时,辅以文告、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各区、县局应当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主阵地作用,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布《事项表》中的公开事项;争取在大厅内设置一台能够与省局、市局网站连接的计算机,使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也能够及时了解省局、市局的公开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着重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税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办税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开内容多,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级国税机关和部门在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中,一是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方便纳税人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二是要畅通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保障监督权的实施;三是要做到高效快捷,认真解决好“公开什么,向谁公开,由谁公开,怎样公开”的问题;四是要在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上增强规范性,在公开的质量上增强针对性。不断提高办税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国税机关职能转变,促进依法治税,创建民主、公开、公正、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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