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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附件2
  税收管理员工作月历

  每月常规工作内容:
  1、纳税申报期终了前两天起,检索所管辖未纳税申报业户名单,并通过电话告知纳税人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期金税催报。
  3、8日前,完成下达增值税扣税凭证审核检查。
  4、申报期内,按申报征收岗传递的储税划缴扣缴不成功业户信息,当天即落实催储工作;月底前落实下月份存储工作。
  5、纳税申报期满次日,依据征管软件检索并产生《逾期未申报清册》,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申报期满第5日,依据征管软件检索已申报未入库业户,产生《逾期未缴款纳税人清册》,并落实催缴工作,对仍未办理税款缴纳手续的,逐户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纳税申报期至纳税申报期满7日内,完成纳税申报资料审核及初步评定工作(包括需列入重点评估对象报告移送工作)。
  7、纳税申报期满5日内,依据征管软件查询纳税人发票领购、核销及纳税申报信息,对已购票未申报业户进行实地调查。
  8、纳税申报期满7个工作日后至次月5日前,重点开展税源巡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户籍巡查;
  (2)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巡查;
  (3)涉税违法违规处理结果巡查;
  (4)发票管理巡查;
  (5)建帐建制巡查;
  (6)开展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7)其他临时性工作。
  9、当月征管资料整理、归集(月底前完成)。

  相关月份工作内容:
  1、1-3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可延至5月底,其中保险业可延至7月底;涉外企业所得税上年度第四季度申报资料、年度申报资料和汇算清缴资料可延至6月底)上年度征管资料整理归集并移送档案室。
  2、1-5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5月底前结束)。
  3、1月、4月、7月、10月的1日-15日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催报催缴。
  4、4月底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催报(保险业可延至6月底)。
  5、1-3月涉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3月底前完成)。
  6、1-4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月底前完成)。
  7、1-4月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催报催缴(4月底前完成)。
  8、1-5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纳税评估初审(5月底前完成,上级机关明确延期的按上级机关要求的期限完成)。
  9、6月至年底,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10、1月,上年下半年及上年全年税源分析,7月,本年上半年税源分析。
  11、11-12月开展“双定”个体工商业户次年定额核定(调整)工作,12月10-31日发出个体工商业户次年《定期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
  12、11-12月本年度发票使用情况检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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