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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汕国税发〔2007〕119号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汕国税发〔2006〕218号文转发),市局就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总局文件要求、市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贯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汕国税发〔2005〕131号)及本地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优化和强化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税收管理员,实行管理责任制。各税源管理股应按市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贯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有关“税收管理员的设置及税源管理的实施”要求,并结合辖区内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续存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税源管理力量、素质等情况,科学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户,以及特殊、敏感行业,可由各区、县或各基层税务分局,集中相应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对面上其他纳税人,应采用划分责任片区形式落实管理责任人。为确保辖区内户籍管理工作的落实,以及为有利于核实、调查工作的开展,各税源管理股应根据属地和分类管理情况,相应成立若干税源管理小组协同开展工作。
  为整合和增强税源管理力量,税源管理股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他负责人在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基础上,一般应承担一定管户任务。税源管理股负责人一般业务素质及业务能力较强,工作经验也相对丰富,可对辖区内一些重点税源户,特殊或敏感行业直接进行管理,这既有利于管理力量的加强和管理质量的提升,而且通过具体管户工作的开展,可更有针对性的指导面上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对不属税源管理股负责人管理的其他纳税人,税源管理股负责人如需到实地查看的,一般应有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员陪同前往。提高税收管理员综合业务素质是深化税源管理的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集中培训、在岗培训及传帮带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同时,要将熟悉税收业务、熟悉企业财务会计知识、责任心强、素质较高、具有管户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税源管理岗位,逐步强化税源管理力量。
  在上级税收管理员监控平台及具体考核办法未出台之前,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绩效考核,健全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并落实税收管理员追究制度。对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责任心强,工作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奖励。
  二、加强户籍管理、夯实征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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